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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受到不公平对待,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发布时间:2024/3/15       访问量:

  真实案例:小李与台资公司的劳资纠纷。江苏某台资公司为了控制劳动力成本,特别是公司的流动成本,按规章制度中规定,试用期内按正式工工资的50%支付给工人。同时,还规定,新员工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职工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缴纳试用期社会保险。新员工试用期考核未通过的,试用期内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0年2月1日,制造部小李因过了三个月试用期,终止了与该公司的雇佣合同。同年2月12日,小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台资企业提供至少相当于同岗位正式员工工资80%的试用期。并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三个试用期的费用。每月社会保险。

本案台资公司的做法首先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试用期工资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雇佣合约法第20条规定,雇员试用期内的薪资不得低于雇主的薪资。

  该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为避免本条解释产生歧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在单位内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台资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在试用期内向员工支付同岗位正式员工工资50%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台资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在试用期内暂时不缴纳社会保险,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可以在台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台资公司支付其三个月的相应经济补偿,从而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服务。雇主和雇员在商定试用期工资时必须了解以下事项:

  1、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约定试用期工资,未约定试用期工资的。试用期工资水平不高于法律规定的,按约定执行。 

  2、约定试用期工资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员工给出的数值并不一定意味着低于正式员工,因此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试用期工资就是最低水平。此外,同工同酬的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在有效期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3、员工试用期工资有两个最低要求。其一是同单位最低工资的80%以上;其次,至少是劳动合同规定工资的80%。这两项必须填写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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